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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朝晖丨中国哲学是如何可能的?——再谈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危机

方朝晖 社会科学文摘
2024-09-04



摘要


过去20多年来关于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讨论,特别是很多学者对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辩护,并未触及当初提出的一些根本问题,致使这场争论远未达到应有的深度。下面从若干方面来谈谈对合法性争论的看法。

作者:方朝晖,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摘自:《文史哲》2022年第3期

本文载《社会科学文摘》

2022年第6期




过去20多年来关于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讨论,特别是很多学者对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辩护,并未触及当初提出的一些根本问题,致使这场争论远未达到应有的深度。下面我从若干方面来谈谈对合法性争论的看法。




这场争论从一开始就掉入一个陷阱:许多人基于表面的原因,直接加入中国传统的某些学问可不可以称为“哲学”的辩论中,而忽略了这一争论真正的意义在于深刻反思过去百年来中国哲学学科建设的成败得失,而这也涉及整个现代中国学术的合法性基础这样重大的问题。其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是,过去一百多年来我们彻底抛弃中国传统学问分类及传承方式,全面采纳西方学问分类及学科体系,这一做法的成败究竟该如何检讨?如果是真的反对“汉话胡说”和“反向格义”,就不仅要检讨用西方概念术语整理中国传统,更当检讨用西方学科体系肢解中国传统的问题。

西方人文社会科学及其分类方式以求知为宗旨,而中国传统学问及其分类方式以求善为宗旨。宗旨不同,故有分类方式之别。相应地,也就有研究和传承方式之异。以求知为宗旨的学问,自然重视理性思辨和逻辑论证;以求善为宗旨的学问,自然重视生活实践和主观体悟。将求善的学问按求知的逻辑重新分类,“五马分尸”后纳入文史哲等现代学科中去,必然导致传统学问的研究和传承方式被人为中断,实际效果可能是对中国古代学问传统的致命打击。

上述问题体现在中国哲学这个学科中,就表现为今天的中国哲学研究基本上以知识化辨析为主,而不再像古人从事严肃的读经、修身、礼仪等功夫活动。既然如此,我们不禁要问:这种以传统学问功夫中断为前提的学术研究,如何能传承传统学问的真精神?号称代表时代精神、引领所有学科的哲学,真的是传承和发展古人学问的最佳方式吗?

没有人认为,佛教、道教的传承发展要寄托于文史哲等现代学科或人文工作者,而主要应是寄托于他们自己的信徒及其实践。那么我们凭什么认为,儒家的传承发展要寄托于文史哲等现代学科及人文工作者,难道儒、释、道三家传承和发展的方式不是相似的吗?如果代表中国传统学问主体的儒、释、道三教,其传承和发展无需寄托于文史哲学科及人文工作者,凭什么认为中国哲学这个现代学科肩负着传承发展中国传统学问的最重要使命呢?

质疑中国哲学合法性的另一重要意义,是唤醒我们反省过去一百多年来经过几代人建立起来的中国哲学学科,是不是找到了它的意义基础?在用西方学科体系整理中国传统学术的过程中,我们以旁观者身份自居,无法进入古人生命河流内部,并进行相应的生命意义和生命价值建设。于是我们今天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在这样研究古人的过程中,如何建立自身的生命意义?

更重要的是,虽然有那么多前辈开拓的原创性中国哲学研究,却很难说形成了公认的有普遍意义的范式(paradigm),就像我们在现象学、存在主义、分析哲学等思潮中所看到的那样。所谓“有普遍意义的研究范式”,我指的是有一套特定的研究方式和话语体系,无数研究者们能从中找到具有普遍意义的真问题,能激活一代代人前赴后继的探索热情,并能从中找到自身生命的意义,找到永恒和不朽。然而,结果就是,绝大多数人的中国哲学研究,都深陷在一眼看不到边的哲学史研究中,不敢直接面对哲学问题本身。

每年都有许多年轻人参与到哲学研究中来,却未必知道,他们的研究方式不能给他们的生命带来意义,无法让他们找到永恒和不朽。中国哲学工作者们,其从事的事业,究竟意义基础在哪里,也许至今还是个谜。因此,今天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危机就主要体现在这一学科没有找到自身的意义基础。当从事这一学科的人生命意义日益枯竭,又怎么能指望他们建立中国哲学的学科范式?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学界普遍盛行的对中国哲学合法性的一些辩护是不是站得住脚。

大抵来说,20世纪以来中国人对于一些西方学问在中国“自古就有”深信不疑,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这些词汇或术语的中文翻译有关。我总结目前为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辩护,有如下几个误区:(1)问题相同说,(2)爱智慧说,(3)理性思维说,(4)定义不明说。

其一,一个最容易犯的错误是,在进行中西学术比较的过程中,容易由于研究的问题或对象相同或相似,轻易地将两种学问纳入同一类型之中,而忽视了有时正是思维方式、研究方式之别,决定了两种学问不能纳入同一类型之中。

比如宇宙万物的本体或本原是希腊乃至整个近代西方哲学特别是古典形而上学的核心问题,但几乎所有的宗教也都关注本原问题,中国人也称之为宇宙的最高来源之谜。可是西方人之所以不把宗教教义中有关本原的学说称为哲学或形而上学学说,不是由于不了解,而是因为研究方式不同。中国古代有大量关于本原的学说,但都不是以西方人所熟悉的哲学方式去研究,而是以信仰的方式去研究,因而更接近宗教思维的方式研究,所以西方人不称其为哲学或形而上学,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

其二,所谓爱智慧说,是指基于希腊文“哲学”(philosophia)有“爱智慧”之义,很多人遂不愿多想,想当然地认为中国古代也有哲学,因为中国古代学问最爱智慧。张岱年、方东美等前辈均有关于哲学智慧的精辟论述,冯友兰的“觉解说”似也可视作智慧说的翻版。

这一说法的问题在于,希腊文philsophia中的“智慧”往往意谓知识或科学,与逻辑推理、理性思辨有关,与古汉语中的“智”“智慧”含义相去甚远。任何人只要从整体上研究希腊哲学,不难发现这一点。亚里士多德曾在《尼各马科伦理学》等书中明确界定了哲学“智慧”的科学本质,强调它不指实用的聪明才智(phronesis)。文德尔班在《哲学史教程》中也从词源角度指出希腊哲学的“智慧”与科学同义的特点。我们也知道,希腊哲学早期流派之一智者派(sophists)当然是“爱智”的典型,不过他们出身家庭教师,所爱的“智慧”主要是公众场合战胜对手的论辩技巧,并非汉语中所谓的“智慧”。近来法国学者皮埃尔·阿多(Pierre Hadot)也仔细分析了古希腊人对于sophia的理解,说明了此词在希腊语中含义的多样性和丰富性。阿多的研究只是揭示了此词在古代日常生活及哲学活动中的多义性,并不能推翻过去我们对于此词在哲学上的主流看法。

以智慧或爱智慧来概括今人称为中国传统哲学的内容是否最妥当,也是一个问题。虽然中国古代学问重视智慧,但在佛教、道教中对智慧的重视远甚于儒学,而佛教、道教恰恰是从宗教角度来关注智慧的,是不是能称为哲学,本身就值得疑问。

其三,所谓理性思维说,主要是指将哲学理解为以理性思维为主要特点。由于中国古代学问尤其是儒学中充满了理性精神,中国古代圣贤从不主张迷信和盲信,所以有人得出:儒学等古代学问是哲学。这一说法存在重大误区。

诚如许多宗教学家指出的,是否以理性思维为主,是人类宗教史上一切伟大宗教区别于迷信、巫术、泛灵论等早期信仰的主要特征。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即认为,基督教特别是清教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宗教。一方面,清教执行了对巫术最为严厉的清算;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活动中,清教理性表现为“冷静严格的合法性和日常经营的有节制的理性的活力、对最佳技术道路和现实的牢固性及目的性的理性主义的尊重”。韦伯得出,“清教是一种(同儒教)根本对立的理性地对待世界的模型”。此外,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印度教中,应该也能发现理性化是其主要特征。

然而,我们不能以理性特征为由,说上述充满了理性精神的宗教教义是哲学(学说)。儒学虽充满了深刻的理性精神,但也与上述有些宗教一样建立在若干信仰前提之上,比如以道、天、天理乃至祖先崇拜等为信仰,以“三纲五常”等为价值轴心,以修身和践履为根本任务。此外,儒家也与各大宗教一样,有一套自己的核心经典,千百年不变。这些都不是哲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典型特征。所以我认为,儒学更接近于宗教学说,而非哲学学说。以理性精神为由,说儒学是哲学学说,难以令人信服。

其四,所谓定义不明说,我指的是有人以哲学在历史上素无精确定义为由,为中国自古有哲学辩护。诚然,哲学的定义一直在发展、演变,难以找到普遍适用的准确定义。解决定义困境的主要途径,在于区分定义与含义。理解某学是不是哲学,也应从区分定义与含义开始。对一门学科来说,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定义虽难,含义却不难知晓。一门学科的含义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理解。从内部衡量,取决于历史上出现过的、为该学科奠定范式或基础的公认人物赋予它的含义。从外部说,通过与其他学科或学问相比较来理解它的含义。比如,人们可能不知道哲学的准确定义,但大体知道哲学学说与宗教学说不同,也大体知道哲学与数学、物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区别。因此,人们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大体知道哲学的边界,并认定某学是不是哲学。

然而,这种约定俗成的做法到了中国就出了大问题,原因是哲学并非在中国土生土长、自发形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衡量中国某学是不是哲学,我们也只能从含义(而非定义)出发。后面我还将谈到,正是从含义出发,儒学更接近于宗教学说而非哲学学说。

近年来,法国著名哲学史家皮埃尔·阿多的哲学观声誉日隆。我想指出的是,皮埃尔·阿多从头到尾并没有主张一种与理性思辨无关的、单纯的生活方式或生存意义追求(这恰恰是中国学问传统,也近乎宗教传统),而是一直强调古代哲学中理性思辨或逻辑论辩与生活方式的关联。然而,对阿多术语的中文翻译,有时容易引起人们的错误联想。比如,有人把“contempatif”翻译为“静观”,把“spiritual exercises”翻译成“灵修”。

 

 

有了前面一系列分辨,该如何看待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首先我认为,讨论中国古代哲学是否合法的前提,是区分“有哲学”与“是哲学”。对这一区分的模糊或忽视,是导致争论无法有效进行的主要原因。我们必须明白,中国传统学问,包括儒家、道家和佛家的学问,从形态上更接近于宗教学说,而不是哲学。道教、佛教属于宗教,人们较少疑问。儒家是不是宗教,虽有争论,但是今天大概很少有人能否认儒学的宗教性。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谈论“中国传统哲学”“儒家哲学”,更不意味着否定后者存在的合法性,只要我们区分“是哲学”与“有哲学”。所谓“有哲学”,我指的是,今人从哲学立场来研究古人,发现古人思想中的哲学成分。比如《圣经》是宗教教义,但是历史学家从中发现了历史学,民族学家从中发现了民族学,而哲学家从中发现了哲学。所以,我们有基督教哲学、佛教哲学、宗教哲学……当然也可以有道家哲学、儒家哲学、中国古代哲学。但要强调,这不是从形态上混淆宗教学说与哲学学说,而是指现代人从哲学立场研究儒学或传统学问而建构出来的“中国哲学”。我们不应站在“是哲

学”的立场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辩护,而忽视了中国传统学问并不符合作为一门学科形态的哲学的条件。

既然中国传统哲学的合法性是指“有哲学”而非“是哲学”,即指现代人从哲学角度研究古人,所谓的“中国古代哲学”就是一个现代人为建构的产物。正是在一种事实上与古人迥然不同的新的学统道路上,出现了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危机。而这一危机的根源在于:在将古人的功夫传统、德性实践转化成了理论分析、概念辨析的过程中,我们没有找到新的意义之源,尚未建立成熟的学科范式。

因此,今天我们讨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应当区分两个方面:一是“是哲学”与“有哲学”的区分,二是“已经合法”与“尚未合法”的区分。混淆“有哲学”与“是哲学”,把“有哲学”解读为“是哲学”,对“尚未合法”的严峻现实视而不见,硬是要证明儒学或古代某学已经是哲学、“已经合法”,这种辩护方式不利于走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危机。

其实细究今天我们追求的“中国哲学”,其终极指向是意识形态和精神信仰(历史上精神信仰主要通过宗教来落实)。也就是说,当我们谈论中国哲学时,心里真正想的是意识形态和精神信仰建设。既然如此,解决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是不是要靠成熟意识形态和合理精神信仰的诞生?鉴于意识形态和精神信仰与哲学有别,它们的诞生是不是将宣告中国哲学的消亡?如果是这样的话,是否可以说,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危机,只有摆脱了目前流行的、追求现实指导原理的实用主义精神,才有可能真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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